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多边伙伴关系的宣言
新华社比什凯克9月1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各成员国,
基于历史联系、长期睦邻传统以及相互尊重,
声明坚守《上合组织宪章》《联合国宪章》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规范,包括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
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明确核安保责任完全由各国自行承担,并指出核安全责任由核设施运营机构及其所在国承担,
高度关注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这些问题作为直接影响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生活的重要国际安全要素,
对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非法贩运、针对核设施及基础设施(含计算机安全)的威胁,以及核恐怖主义风险表示严重关切,
认识到有必要创造条件,防止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被恶意使用,
考虑到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对各成员国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及技术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强调建设性地加强区域合作对于提升核安保水平至关重要,
本着为人类当前及未来谋福祉的宗旨,
特通过本宣言。
一、总则
上合组织成员国确认,本国境内的核安全与核安保是与保障地区可持续性、稳定性及成员国长期发展密切关联的优先事项。
成员国坚决谴责任何攻击或威胁攻击和平核设施的行为,认为此类行为违反国际法,并呼吁避免采取此类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的行动。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确保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的实体安全,并加强协作以防止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非法贩运。
成员国增进国家间互信并开展建设性对话,是提升核安全与核安保水平、降低核技术使用相关风险的关键条件。
成员国支持开展有效协作,防止恶意使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
成员国注意到依照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及国内法和平利用核能的重要性。
成员国特别重视在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及时通报、响应及援助(应请求)等方面深化多边合作,包括信息共享、联合演习、人员培训及专项合作机制建设。
成员国确认,强化核安全与核安保不仅保障民众安全、提升关键基础设施韧性,更有助于增强上合组织内部乃至全球范围的互信。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全面生效,将为保障地区安全及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际机制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支持发展中国家为加强核安全及核安保国际合作作出贡献。
二、核安全与核安保合作
成员国计划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合作:
开展国家监管机构合作,包括交流核安全与核安保领域的经验、最佳实践及技术方法。
强化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国内管控机制,完善衡算与控制体系,防范泄漏、非法贩运、盗窃或滥用。
推进联合教育、科研与技术项目,升级和平核基础设施,加强设施实物保护,优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并发展辐射监测系统。
扩大合作,交流核设施安全运行领域的先进实践与经验,包括预防与维护、发展现代自动化控制系统。
开展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的联合行动,研发环境友好型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实施可降低对人类与生态环境风险的创新解决方案。
成员国主管机关间举行演习、培训及实践活动,提升应对潜在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
加强早期预警系统,必要时实时共享技术数据、预测模型及分析信息,优化应急响应效能,同时确保敏感信息安全保密。
促进建立科研平台,专注于开发创新技术与解决方案,以提高核工业安全水平、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的科技潜力。
鼓励科技合作,旨在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完善辐射监测技术,降低对公众与环境的风险。
依托成员国领先专业机构,发展核安全及核安保领域的国家人才培养与再培训项目。
三、成员国重申,愿同所有致力于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的国家、国际及地区组织扩大伙伴关系。可制定专门的行动计划(或纲要)落实本宣言。
相信在核安全与核安保领域发展多边合作、加强信任机制,将有助于确保亚欧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上述努力将为巩固核安全与核安保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强调,本宣言反映了他们的共同立场,即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创造安全、可预测的环境,应对核安全与核安保威胁,发展旨在造福全人类的技术。
2026年9月1日 比什凯克